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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午夜凶铃(下)

斗杀诸天作者:高人指路 2019-12-16 00:41
    听到这对狗男女的对话,周忠义提着长矛就要冲到房间,为bottom报仇。

    那巨鹰突然张开翅膀,按住了他的右手。

    “鹰兄,你这是何意?我不应该去砍了这对狗男女么?”周忠义不明就里,小声对巨鹰说道。

    “tonight,havekill more(今晚,我们得多杀几个)!”那金发女子说道,“e back, let's keephaving fun(事成回来,我们继续嗨翻天)。”

    “他们今晚还要杀人?”周忠义有点疑惑。

    他现在稍微看清了一些,似乎是山羊公会的温暖,这女子与周忠义有过好几次照面。而那男子,由于躺在那里,又被遮住了身体,完全看不出来是谁。

    那男子起身,周忠义马上细细查看。但是,刚一起身,就被金发女子挡住了,然后给他戴上了面具。

    过了三五分钟,一男一女都带上面具,关灯,走出房间,应该又是要出任务了。

    那女子手持一把细剑,穿着三阶统帅套装,在前面带路。那男子身穿四阶战士套装,手持长剑,带着面具,跟着那女子走着。

    周忠义蹑手蹑脚坐上巨鹰,那巨鹰轻轻扑打着翅膀,朝天空飞去,前面二人并未发现。

    二人继续往前面走,慢慢朝公会客舍走去。

    “莫非要刺杀来访的客人?”周忠义在天空中注视着二人。

    实际上,周忠义对于他们要去杀谁并不感兴趣,娑婆世界每天都有人死于非命,这个完全不是自己可以操心的。

    这对男女杀了bottom,这就和他有关系了。他本能觉得他们是坏人,应该阻止他们的杀戮。

    但是,后面这位男子是四阶战士,自己的胜算在哪里?没有胜算。所以,他并不打算硬拼。

    也许,告知主人也许是一项不错的选择。

    在西方,有一项君子原则,叫做“宾客权利”。

    “宾客权利”是一个古希腊-罗马世界的概念,意为宾客的神圣权利和主人的神圣义务。

    在古希腊,所有陌生人,无一例外,全都被看作处于宙斯的保护之下,并享有宾客权(righthospitality):也就是在客人到达时,应得到衣物和娱乐,且主人不得在尽到这些义务之前询问对方的姓名和经历。侵犯宾客的权利会招致诸神的愤怒。

    在古罗马,宾客权在法律上的定义要比希腊更加完备。住客之间的纽带之紧密程度可与主人和仆人之间的关系相比。主人甚至有义务在法庭上充当客人的庇护人。这种契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以朱庇特之名行使,并且只能以公开宣告等正式途径解除之。

    中国倒是没有这样的传统,各类“鸿门宴”从先秦蔓延到现代。

    可是如何告诉主人呢?现在半夜时分,每个人都回自己的城池里面休息了。

    周忠义又飞到公会议事厅,仍然有点点灯光。想必这是公会的守夜人了。

    然而,那守夜人睡着了。已经来不及了。

    那边厢,那对男女居然有客舍的钥匙,是内鬼无疑了。他们进入客舍内。

    “有刺客!”一句中文的男声在客舍里面响起。

    “呕……“刚才叫喊的男子应该是被刺中了。

    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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