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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龙之首”后记(2/2)

群龙之首作者:温瑞安 2020-01-10 22:41
严重”。“少年无情”除了盗用我的名义出版之外还割盗所创的书名和人物、情节种种创意。读者不知真以为“少年四大名捕”之第四部:“少年无情”推出了据查悉“正版”至少销出了三十万册以上而“翻版”这种假冒作品一样有不法书商翻印他们的“假书”这叫“翻盔人者人恒盗之”也卖了二十五万册以上(我手头上就有两种以上不同的版本)影响力不可谓不大。

    尽管翻版我的作品一向销量都不差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甘冒法办之危来从事这种不法活动了。听说我赴上海文庙书市的前一个礼拜貌有一个留胡子的温瑞安在兜销“温瑞安的新书”。之前又有一位姓陈的经销商说我已授权他推销我的版权云云。害得我在文庙书市因让同行浅露仍藏后有朋友还翻查我书后相片“核对”我的“尊容”以辨真伪。而且据确实消息有人还孜孜开夜车写我有了书名但未成书的作品例如:“破阵”“惊梦”“震关东”、“战天王”还包括这本“群龙之”有的是一个人独立执笔有的三五人为一组合实行闹制群议——读者们买书得当心了。

    是以这风气造成了笑该我的几个出版人都怀疑我身边的兄弟和理事或亲近的人中有“卧底”。有些书名我才刚拟定已给传了开去有人已在为我胡凄的题目开工苦写。有一次、在北京我方提到“说英雄谁是英雄”的第六部“群龙之”后至少还有一部才到大结局“天敲”刚谈了部新书名字、在场友好莫不脸色大变且作“鸟兽散”都谈:这次糟了我们都脱不了嫌疑了.在上海我也正要提及“说英雄”故事系列的第七部书名结果周清霖脸色一整马上阻止:“我们不能听你要写就写谁听了就惹麻烦。”

    笑得我。

    其实是啼笑皆非。也无所谓反正我这“无数”名字在87年已拟订了对外一公布在香港马上有我的、连环图什么的用了一次又一次一直到今年还用个不体乐此不疲。

    以前在电影里常现自己的情节:例如“91神雕侠侣”里郭富诚所用穿透人身的绝技跟我笔下“游侠纳兰”里白小痴的神秘武功(89年作品)是一样的。“黄飞鸿”男儿当自强乃至“龙城歼霸”都有白莲教、海盗、张保仔拿自己“封神”的挤段跟我写“大侠萧秋水”里九鲫神尼的情节(87车作品)没啥两样。这一次自外面回到香港刚好遇上春节当期找几部电影一看哗什么“大内密探零零”把我写孙青霞的兵器是机关枪的雏型(95年己在香港报刊公开表在“群龙之”和“风流”二文内均有述及)甚至连机器的名称(我称之为:腾腾腾戏内改为拂拂拂)“隔山打牛”隔牛打山上的功失(8o年作品)“神州奇侠”时期的燕狂徒用过89年作品“少年四大名捕”也用过)全都占据了连“冒险王”的李连杰以笔作为武器(91年六人帮)系列陈剑谁的秘技也派上用场实在林林总总不胜枚举只好谈句:如有雷同实属抄我。这样实在是一种变化的恭维:太有成就感了。

    不过难道除了抄袭、模仿之外大家不能稍为用心创作、或略为尊重原创者的版权吗?

    当然类似像“少年无情”的假版书从出版人到冒写人姓甚名谁和他们的资料运作我们都己掌握住了但仍为存厚道、匿其名。至于要不要循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讨公道(例如:我每年初稿都有买保险若遭人冒充、抄袭、滥印千万经济上的损失可经由保险公司追索赔偿……)我和我“自成一派”的朋友仍在细议、斟的中。只要不太得寸进丈我们也不想迫人于绝——只要对方不要再写、追逼。

    当年我一度身陷囹圄迫离台湾台不法商人居然把“温瑞安”三字在中央标准局作下注册成了商标反而我这“真温瑞安”还不如“假温瑞安”来得合法当真是奇谈。后来我透过朋友安排开了记者会布了这申明舆论马上注意此事作了检讨不久就收到该出版社负责人的致歉保证不再类犯此事。以后果然“假温瑞安”为之杜绝。

    对盗版假书台湾有舆论平衡香港则报海关后十天内将一切假书尽数充公中国大6呢?难道非诉诸法律就不敢制裁吗?若真的要用到法制程序又愤何以堪呢?是否除此之外就是无法无天别无他法吗?

    本来创作是:预支五百年新意到了千年又觉陈。可是到底是自己的孩子谁忍心他给人凌辱、假充、践踏、糟贱?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香江四十八年来最寒冷的一个春节刚刚过去我还是返回我的“不屑远虑谢绝建忧无喜无忧物莫能伤”的感情世界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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